城管,地方政府暴力行政滋生的怪胎
城管打人、打人致伤、打人致死呼声不绝于耳,如果从百度里搜一下就是多少万条,这里回放两个剪影:
城管滋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,而从他存在以来,一直被社会诟病。他们殴打群众的事件时有发生,屡见报端,不少地方的城管掺进了流氓、恶棍、江湖痞子等社会渣滓。他们打着“综合执法”之名而行违法乱纪之实,几近成了一群肆无忌惮的下山土匪,折腾得城市暴土扬尘,鸡飞狗跳,所到之处掀摊子、砸店子、赶贩子,折秤杆子,把风吹日晒中推车叫卖赚几个小钱糊口的小贩们赶得东躲西藏;把进城卖农副产品的农民赶走;将农民用血汗换来的东西扔掉,有多少农民兄弟被毒打;有多少女性被欺辱;直搞得民怨沸腾,怨声载道。群众说他们是土匪、暴徒一点也不为过。
他们存在的本身就是越权、侵权。城市管理,政府机构分工明确:治安,有公安局;市场管理,有工商、税务;城市清洁,有环卫;环境,有环保;城建,有建设局;哪一样政府没有机构归口管理呀?为什么要叠床架屋、造成机构重叠,硬要城管来插手别人的事?
他们的存在违法:他们的经济来源取自于敲诈百姓的所谓罚款创收,实足的是乱收费。更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,城管队伍在所在地是不受管制的“太上皇”,城管打人公安局不处理,超越了法律的控制。创收“创”得那么有恃无恐,又有什么样的违法“执法”行为不会发生?出了严重问题他们的上级替他们掩饰、遮瞒、歪曲事实;“严肃处理”也都是轻描淡写,实际上是对城管人员的纵容。
他们的存在玷污、颠覆了法律和社会正义:我们的社会需要有正义、公理!试问我国有哪一部法律赋予城管行政执法权?打砸抢,这种滥施暴力的行为,不管出自何人之手,都是强盗和土匪的行为,就是涉黑犯罪。这样部门公然存在是社会的丑恶,是社会的毒痈!岂不是对和谐社会的公然挑战?
说到底,城管的存在是权力部门的私人打手:是个别地方政府违法行政滋生的怪胎;是有意无意地行使暴力的帮凶。如果长此以往任一群犯罪分子披着“执法”外衣行凶,人民岂能服气;社会岂能安宁;城管已经成了建设和谐社会的不和谐音符;更是民主进程中的严重障碍;真正的人民政府绝没有必要催生这样的部门;到了该出手管理的时候了;不应该让他们继续存在下去了!一个和谐的社会,绝对不应该,也不可能容忍此类城管把城市管黑了!
